消防设备-灭火器
2020-05-11 来自: 官渡区鸿德消防器材经营部 浏览次数:93
灭火器分类
1)干粉灭火器
扑救A类火灾、B类火灾、C类火灾、E类火灾、F类火灾。
【分类】
BC类干粉灭火器:扑救B类火灾、C类火灾和E类火灾。
ABC类干粉灭火器:扑救A类火灾、B类火灾、C类火灾和E类火灾。
【小喷射距离】
手提式,灭A类火,20℃,1A~6A,3~5m。
手提式,灭B类火,20℃,1kg-9kg,3~5m。
【成分】
灭火基料(如小苏打、碳酸铵、磷酸的铵盐等)和适量润滑剂(硬脂酸镁、云母粉、滑石粉等)、少量防潮剂(硅胶)混合后共同研磨制成的细小颗粒,用二氧化碳作喷射动力喷射出来的粉末。
(2)水基型灭火器 扑救A类火灾、B类火灾和F类火灾 【分类】 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水基型泡沫灭火器 【小喷射距离】 手提式,灭B类火,20℃,2L-9L,3~4m。 推车式,不应小于3m。 【成分】 AFFF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和氮气; 清洁水或带添加剂的水,如湿润剂、增稠剂、阻燃剂或发泡剂等。 【有效喷射时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40s,且不应大于210s。 (3)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B类火灾、C类火灾和E类火灾 【小喷射距离】 手提式,灭B类火,20℃,2kg-7kg,2~2.5m。 【原理】 将液态二氧化碳压缩在筒体中,灭火时将其喷出,有降温和隔绝空气的作用。 (4)泡沫灭火器 扑救A类火灾和B类火灾 【分类】 低倍泡沫灭火剂——发泡倍数低于20的灭火泡沫; 中倍泡沫灭火剂——发泡倍数介于20到200的灭火泡沫; 高倍泡沫灭火剂——发泡倍数高于200的灭火泡沫。 【成分】 氟蛋白泡沫液、合成泡沫液、抗醇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5)洁净气体灭火器 【成分】 惰性气体。 【小喷射距离】 手提式,灭B类火,20℃,1kg-6kg,2~3m。 安装 (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对于环境干燥、洁净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2)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3)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4)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的静载荷,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5)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规定。 (6)推车式灭火器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 (7)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配置验收 (1)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 (2)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5)灭火器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检查维护 (1)一般规定 1)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2)检查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①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②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3)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4)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3)送修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4)报废 1)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① 酸碱型灭火器; ②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③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④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⑤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①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②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③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④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⑤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⑥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⑦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⑧ 被火烧过。 3)要注意灭火器的使用期限,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①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0年; ②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 年; ③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 年。 使用注意事项 (1)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时,喷嘴应从侧面由火源上方往下喷射,喷射的方向要保持的角度,使二氧化碳迅速覆盖火源。 (2)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3)灭火器应放置在被保护物品附近、干燥通风和取用方便的地方防止受潮和日晒;灭火器各连接部件不得松动,喷嘴塞盖不能脱落。